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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作已持牌人士" 的搜尋 由81 至 90 約有 873 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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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獲認可的保險資格名單 《《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第 5.2(a)(vii) 段有關個人持牌人 1及 5.4(a)(ii) 段有關負責人所指明的保險資格如下: 獲認可的保險資格 個人持牌人 負責人 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資深聯盟會員 (ANZIIF Snr Assoc) ✓ -- 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會 (ANZIIF Fellow) ✓ ✓ 英國特許保險學院院士 (ACII) ✓ ✓ 英國特許保險學院資深院士 (FCII) ✓ ✓ 英國...
https://www.ia.org.hk/tc_chi/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Jun_2020_Insurance_Qualifications_Chi.pdf - 日期: 2020-06-24
...。個人帳戶持有人應按情况修改其申請表格內的資料。 • 假如頁面經主事人核實後並無不妥,「主事人意見」框格內會顯示「這頁面 獲主事人核實([日期][時間])」。如有必要,即使此頁面已經監督人或 16 管理人帳戶持有人核實無不妥,個人帳戶持有人仍然可以點擊「修改」按鈕修 改申請。主事人將會知會有關變更。 • 個人帳戶持有人在修改申請後,應提交申請予主事人再次核實。 • 個人帳戶持有人可點擊「查看歷史」檢視狀態。詳情請參閱第 3.1 節。 3.4 主事人再次核實申請 • 假如個人帳戶持有人修改了申請,主事人須再次核實個人牌照申請。 • 申請經主事人核實後,個人帳戶持有人將收到電郵通知。 • 主事人亦會收...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forms/files/Online_Portal_Userguide_individual_May_2022_Chinese.pdf - 日期: 2022-05-31
...。個人帳戶持有人應按情况修改其申請表格內的資料。 • 假如頁面經主事人核實後並無不妥,「主事人意見」框格內會顯示「這頁面 獲主事人核實([日期][時間])」。如有必要,即使此頁面已經監督人或 16 管理人帳戶持有人核實無不妥,個人帳戶持有人仍然可以點擊「修改」按鈕修 改申請。主事人將會知會有關變更。 • 個人帳戶持有人在修改申請後,應提交申請予主事人再次核實。 • 個人帳戶持有人可點擊「查看歷史」檢視狀態。詳情請參閱第 3.1 節。 3.4 主事人再次核實申請 • 假如個人帳戶持有人修改了申請,主事人須再次核實個人牌照申請。 • 申請經主事人核實後,個人帳戶持有人將收到電郵通知。 • 主事人亦會收...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forms/files/Online_Portal_Userguide_individual_May_2022_Chinese.pdf - 日期: 2022-05-31
...或電子學習課程。經保監局審閱後,由現時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及其他監管或執法機構舉辦的培訓課程,亦將獲認可為持續專業培訓課程。 過渡性安排 任何緊接在法定發牌制度實施之前獲自律規管機構有效登記的中介人,均會在三年過渡期內自動視為持牌人士,而行政總裁或負責人亦會視為新制度下的負責人。 保監局重視資深從業員的貢獻及價值,因此建議豁免上述持牌人士遵守新的最低學歷要求,另亦豁免當中擁有15年行業經驗的人士在新制度下負責人須符合的最低學歷要求。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先生說:「保險產品和銷售渠道日趨複雜和多元化,客戶自然期望...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press_releases/20180928_1.html - 日期: 2018-09-28
...)。就此,視作持牌人士如從未向保監局申請正式牌照,亦需提交表格A1。 A4 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申請 於遞交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申請時,請連同下列清單內所指明的文件一併遞交給保監局。 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申請文件清單 A5 保險代理...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forms/intermediaries.html - 日期: 2023-11-08
...(即保險人) 數目的限制。附表2載列《保聯守則》第21至22條以方便參考。 16. 該項限制載列於《保聯守則》第21條,當中訂明保險代理不能出任或登記代表超 過四間「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間。「保險公司」 於《保聯守則》中界定為:「任何受《條例》第X部規範的保險人。不過,除另有 規定外,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任何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 共同視為一間保險公司」。 17. 由此可見,現有的限制訂定了總上限和特定的分項上限,如下圖所示: 現有計算指引 18. 《保聯守則》第22條進一步闡述有關如何計算綜合保險人2、公司集團的保險公司 及勞合社成員的數目限制...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files/Max_No_Consultation_Paper_Chi.pdf - 日期: 2018-10-31
...保監局施加的該等決定的挑戰亦隨即告終。故此,保監局就泰加保險所施加的指明決定(以及有關決定的法律依據)維持有效。 保監局施加上述指明決定,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因泰加保險將其資金調離公司導致無力償債而可能受損的利益。泰加保險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前經理)正展開若干法律程序以追討所遺失的款項;保監局將繼續支持該等行動。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介入向泰加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支付保險賠償。 儘管泰加保險已於2022年9月26日頒令清盤,其現有有效保單不受影響,保單持有人可如常向泰加保險提出保險索償。由泰加保險發出的大部分的保單,在到期後轉移...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press_releases/20230403.html - 日期: 2023-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