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被視作已持牌人士。該名個人持牌人因停止獲任何主事人委任,其牌照由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間暫時吊銷。由於該名個人持牌人暫時吊銷牌照的期間 少於 180 日,固須取得就第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所需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即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i i ) 由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撤銷該日起,由於該名人士不再被視為個人持牌 人,因此無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例 4(d)(i i): 個人持牌人於緊接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仍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即使其牌照...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12.06.2020rev2_Chi.pdf -
日期: 2021-12-06
...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被視作已持牌人士。該名個人持牌人因停止獲任何主事人委任,其牌照由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間暫時吊銷。由於該名個人持牌人暫時吊銷牌照的期間 少於 180 日,固須取得就第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所需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即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i i ) 由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撤銷該日起,由於該名人士不再被視為個人持牌 人,因此無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例 4(d)(i i): 個人持牌人於緊接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仍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即使其牌照...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12.06.2020rev_Chi.pdf -
日期: 2021-12-06
...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被視作已持牌人士。該名個人持牌人因停止獲任何主事人委任,其牌照由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間暫時吊銷。由於該名個人持牌人暫時吊銷牌照的期間 少於 180 日,固須取得就第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所需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即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i i ) 由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撤銷該日起,由於該名人士不再被視為個人持牌 人,因此無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例 4(d)(i i): 個人持牌人於緊接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仍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即使其牌照在 2020 年 2...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12.06.2020rev_Chi.pdf -
日期: 2021-05-06
...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被視作已持牌人士。該名個人持牌人因停止獲任何主事人委任,其牌照由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間暫時吊銷。由於該名個人持牌人暫時吊銷牌照的期間 少於 180 日,固須取得就第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所需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即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i i ) 由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撤銷該日起,由於該名人士不再被視為個人持牌 人,因此無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例 4(d)(i i): 個人持牌人於緊接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仍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即使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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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19
...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被視作已持牌人士。該名個人持牌人因停止獲任何主事人委任,其牌照由 2020 年 2 月 1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期間暫時吊銷。由於該名個人持牌人暫時吊銷牌照的期間 少於 180 日,固須取得就第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所需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即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 i i ) 由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撤銷該日起,由於該名人士不再被視為個人持牌 人,因此無須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例 4(d)(i i): 個人持牌人於緊接 2019 年 9 月 23 日前仍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即使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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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5-19
...疫情,我們推出針對性紓緩措施,包括容許以非面對面方式向客戶銷售特定的保險產品、為保險中介人提交法定文件及完成指定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的期限提供彈性,並藉此機會以遙距投保及開放應用程式介面帶動保險科技更廣泛地被採用。此外,保監局透過提升網上平台的功能簡化發牌程序,為被視作已持牌人士展開續牌工作,啟動了紀律處分機制,並通過聯合查察和喬裝客戶檢查計劃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 年報亦闡述保監局在加快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更新保單持有人保障計劃的設計參數及賦予公眾在人生階段風險分佈方面的知識上所作出的努力。 保監局《2020-21年報》及摘要已上載於保監局網站...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press_releases/20220223.html -
日期: 2022-02-23
...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資深聯盟會員(ANZIIF Snr Assoc)及美國壽險管理學會會士 (FLMI))。 2 當作持牌人是任何在緊接在保險中介人的新規管制度於 2019 年 9 月 23 日實施前,已在保險代理登記委 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或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登記,並被視為在該新規管制度實施當天已獲保監局 發出保險中介人牌照的人士。 3 負責人是指《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該條例”)新訂的第 64ZE 及 64ZF 條中所提述的人士。 有關 (1)《保險業條例》(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草擬本及 (2) 持牌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指引草擬本的諮詢...
https://www.ia.org.hk/tc_chi/infocenter/files/Conclusions_Paper_Chi_final.pdf -
日期: 2019-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