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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保險業監管局的指明決定覆核申請已被撤回


2023年4月3日


泰加保險(控股)有限公司(泰加控股)已撤回其向保險事務上訴審裁處(審裁處)提出覆核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其子公司泰加保險有限公司(泰加保險)作出若干指明決定的申請。泰加控股亦應要求支付保監局就覆核申請所招致的訟費。有關撤回於今天(2023年4月3日)下午獲審裁處確認。

該等早前受到挑戰的指明決定,包括保監局於2022年1月7日委任經理 1 接管泰加保險所有事務、業務及財產的決定。基於泰加控股撤回覆核申請,該公司對保監局施加的該等決定的挑戰亦隨即告終。故此,保監局就泰加保險所施加的指明決定(以及有關決定的法律依據)維持有效。

保監局施加上述指明決定,旨在保障保單持有人因泰加保險將其資金調離公司導致無力償債而可能受損的利益。泰加保險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前經理)正展開若干法律程序以追討所遺失的款項;保監局將繼續支持該等行動。香港汽車保險局和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已介入向泰加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支付保險賠償。

儘管泰加保險已於2022年9月26日被頒令清盤,其現有有效保單不受影響,保單持有人可如常向泰加保險提出保險索償。由泰加保險發出的大部分的士保單,在到期後已轉移至市場上的其他保險公司承保。保監局會繼續密切注意事態的發展,確保泰加保險的清盤不會對保險市場或保單持有人構成重大影響。

保監局不會就任何有關泰加保險正進行中的調查作出評論。

備註:

1 根據高等法院於2022年9月26日頒布的命令,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前經理)獲委任為泰加保險的共同及各別清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