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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視作已持牌人士" 的搜尋 由31 至 40 約有 873 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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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欲避免匯率風險,便應選擇與保單貨幣相同的保費融資貸款。 保單利益及身故賠償不足 在保費融資的安排下,保單利益或會被用作支付貸款本金和利息,因此保單的實際淨利益(包括身故賠償)將少於利益說明文件顯示的金額。若受保人身故,淨身故賠償金額(扣除保費融資貸款的本金和費用後)亦可能會低於繳交的保費、貸款利息和提前還款的罰款等。 醒目貼 注意你可從保單獲得的實際金額會因保費融資而低於利益說明文件中顯示的金額(包括總回報和身故賠償等),你或需為相關儲蓄或保障缺口另作...
https://www.ia.org.hk/tc_chi/premium_financing/smart_tips.html - 日期: 2024-01-18
... 64ZH 條暫時吊銷。如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持續暫 時吊銷達 180 日,則該個人持牌人的牌照在該期間屆滿時撤銷。在此情況 下: ( i) 在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暫時吊銷期間,就《保險業條例》而言(第 64G 條 除外),該個人持牌人視作繼續持牌,並須繼續遵守持續專業培訓 規定(請參閱指引 24 第 3.4 段)。 因此,如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持續暫時 吊銷少於 180 日,該個人持牌人仍需取得相關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內所 需的最低專業培訓評核時數。 7 例 4(d)(i): 個人持牌人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視作持牌人士。該名...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Chi.pdf - 日期: 2021-12-06
... 64ZH 條暫時吊銷。如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持續暫 時吊銷達 180 日,則該個人持牌人的牌照在該期間屆滿時撤銷。在此情況 下: ( i) 在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暫時吊銷期間,就《保險業條例》而言(第 64G 條 除外),該個人持牌人視作繼續持牌,並須繼續遵守持續專業培訓 規定(請參閱指引 24 第 3.4 段)。 因此,如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持續暫時 吊銷少於 180 日,該個人持牌人仍需取得相關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內所 需的最低專業培訓評核時數。 7 例 4(d)(i): 個人持牌人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視作持牌人士。該名...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Chi.pdf - 日期: 2021-05-06
... 64ZH 條暫時吊銷。如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持續暫 時吊銷達 180 日,則該個人持牌人的牌照在該期間屆滿時撤銷。在此情況 下: ( i) 在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暫時吊銷期間,就《保險業條例》而言(第 64G 條 除外),該個人持牌人視作繼續持牌,並須繼續遵守持續專業培訓 規定(請參閱指引 24 第 3.4 段)。 因此,如個人持牌人的牌照持續暫時 吊銷少於 180 日,該個人持牌人仍需取得相關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內所 需的最低專業培訓評核時數。 7 例 4(d)(i): 個人持牌人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 起視作持牌人士。該名...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Chi.pdf - 日期: 2022-05-19
...》(第 493章) 所備存的獲豁免課程及經註冊課程之註冊 紀錄冊,方可被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9. 個人持牌人如在評核期內修讀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 動的學位課程,即可被視作符合該年度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關於 「道德或規例」的強制性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除外3)。 10. 如個人持牌人修讀一個修讀期超過 1年的學位課程,修讀期內每年均 可取得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就該學位課程而言,以不超過 6 個評核 期為限。 第 3類: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11. 凡通過資歷架構的課程評審並於資歷架構的資歷名冊4內列為「保 險」行業類別的課程 (下稱「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https://www.ia.org.hk/tc_chi/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Chi_GL24_CPD.pdf - 日期: 2020-09-24
...》(第 493章) 所備存的獲豁免課程及經註冊課程之註冊 紀錄冊,方可被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9. 個人持牌人如在評核期內修讀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 動的學位課程,即可被視作符合該年度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關於 「道德或規例」的強制性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除外3)。 10. 如個人持牌人修讀一個修讀期超過 1年的學位課程,修讀期內每年均 可取得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就該學位課程而言,以不超過 6 個評核 期為限。 第 3類: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11. 凡通過資歷架構的課程評審並於資歷架構的資歷名冊4內列為「保 險」行業類別的課程 (下稱「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https://www.ia.org.hk/t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Chi_GL24_CPD.pdf - 日期: 2019-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