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mail protected]。就該等
被暫時吊銷牌照的個人
持牌人,保監局將 會另行向他們發出電郵,以提醒他們有關上述匯報事宜。 主事人向保監局匯報之說明 各獲授權保險人、持牌保險代理機構及持牌保險經紀公司須於 2021 年 10 月 31 日或之 前,以下列方式向保監局匯報其委任的所有個人
持牌人的持續專業培訓合規情況: (a) 經保險中介一站通(保監局的電子服務站)下載持續專業培訓清單(另見本 通函下一部分); (b) 向其委任的所有個人
持牌人收集
已填妥的《持續專業培訓聲明書》; 1 此電郵地址由2021年8月1 日開始接收牌照
被暫時吊銷的個人
持牌人遞交的《持續專業培訓聲明書》。 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