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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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是客戶的首個接觸點,並於預防保險業被用作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洗錢/資助恐怖分子)活動方面扮演關鍵角色。鑑於長期保險產品存在被用作協助洗錢或資助恐怖分子的工具的風險,進行長期業務的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持牌保險代理機構,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Anti-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Terrorist Financing Ordinance - AMLO)所載的客戶盡職審查及紀錄保存要求。
保監局近期的紀律行動突顯了我們持續致力於提升保險業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的穩健性及有效性。
保監局因三間經紀公司違反AMLO而予以譴責並合共處以港幣429,000元罰款,並對與該等公司違規行為相關的三名人士作出譴責。上述紀律行動源於保監局查察發現該等經紀公司的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框架存在多項缺失。
以下為部分被識別出的缺失例子:
其中兩間經紀公司要求其業務代表需透過獲取客戶身份證明文件的核證副本並在該等副本標示核實日期,以核實身分。
惟於疫情期間(推測因旅遊限制導致無法面談),其中一間經紀公司允許業務代表在與文件副本所記載日期不同的日期進行文件核實,而另一間經紀公司則允許業務代表完全省略標示核實日期。上述做法均違反該兩間公司的反洗錢措施。
正確核實客戶身分證明文件是客戶盡職審查程序的核心部份,能協助識別政治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 - PEPs)及相關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例如實際客戶或付款人可能與其自稱身分不符)。即使遇到疫情等無法預見的情況而影響正常運作,這些必要程序仍不能被規避或忽略。洗錢者往往利用這類突發情況滲入非法資金,因此即使面對困難,仍需維持合規標準,方可阻止此類行為。
於兩宗保單申請中,該經紀公司錯誤地將家族信託識別為保單持有人,儘管經紀公司已收到相關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表明該公司將以員工福利的形式持有並支付該兩份保單。基於此情況,獲識別為客戶者應為該公司,而非家族信託。
作為其客戶盡職審查責任的一部分,經紀公司必須準確識別客戶,並理解業務關係的目的及預期性質。此要求對識別以下情況尤為重要:即個別人士可能利用信託架構或公司持股安排來掩飾身分,以進行洗錢/資助恐怖分子活動。
某業務代表以企業保單持有人的聲稱代表客戶行事的人士身分簽署文件,其依據為董事會決議聲稱該業務代表因受僱於保單持有人而獲授權,但此聲稱並不屬實。此錯誤源於該經紀公司的內部手冊並未清楚訂立核實聲稱代表客戶行事的人士身分及授權的程序。核實聲稱代表客戶行事的人士的身分及授權,對防止不法人士利用業務關係進行洗錢/資助恐怖分子活動至為重要。
其中一間經紀公司於相關期間內未能建立及維持有效程序,以識別客戶是否屬政治人士,導致於多宗保單申請中完全遺漏政治人士篩查。保險保單可被利用進行洗錢/資助恐怖分子,例如以資金購買保單並其後提取利益。故此,經紀公司必須於建立任何業務關係之初,執行穩健程序以篩查客戶是否屬政治人士,作為識別及減緩洗錢/資助恐怖分子風險措施的一部分。
其中一間經紀公司未有保存部分保單申請的客戶身分資料,儘管其內部要求為至少保存該等紀錄五年。相關文件屬偵測、調查及沒收可疑犯罪或恐怖分子財產或資金的關鍵審計紀錄部分。妥善保存紀錄有助調查機構確立嫌疑人的財務狀況、追溯非法資產,並協助法院審視相關交易,以判定資產是否為犯罪或恐怖分子活動的收益或相關財產。
上述缺失均屬違反AMLO及保監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引3)的重大不合規行為。保監局明白經紀公司的業務性質、規模及複雜性可能影響其在AMLO下須採取的企業管治程度及範圍,但此並不能成為缺乏有效程序的理由。經紀公司應尋求專業意見,以確保其管監控措施達到監管標準。
保監局得悉上述案件中並未偵測到任何實際洗錢/資助恐怖分子的活動,同時有關經紀公司已採取補救措施,包括更新內部手冊,以改善其缺失。它們亦迅速接受紀律行動。於決定適當的懲罰時,保監局亦考慮了《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行使施加罰款權力指引》(指引3A)。
從事長期業務的市場參與者,必須維持與其AMLO義務相稱的、經審慎設計並有效執行的反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程序——不僅在書面上,而是於日常營運中落實執行。定期風險評估、員工培訓、管治監督及清晰的上報流程,均是有效合規框架的必要組成部分。
保險業界必須切實履行其責任,以防止金融服務系統被利用為洗錢及金融犯罪的渠道。凡受AMLO規管的保險人、經紀公司或代理機構於此方面出現失誤,均可能面臨保監局採取的相稱紀律行動。保險市場中每一位從業者均須履行其職責,以維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誠信及聲譽。
如欲了解保監局最新的執法消息,請查閱保監局網站「法規執行消息」專頁中所載的其他紀律行動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