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申請
個人保險代理牌照、業務代表(代理人)牌照或業務代表(經紀) 牌照的要求
- 由主事人委任
個人牌照類別 | 主事人 |
持牌個人保險代理 | 獲授權保險人 |
持牌業務代表 (代理人) |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 |
持牌業務代表 (經紀) |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 |
- 符合《<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指引23) 內規定的學歷要求
- 除獲得豁免外,符合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資格考試」) 的要求
- 令人信納的信譽及財政狀況
持牌保險代理機構的要求
- 由獲授權保險人委任
- 委任一名獲保監局認可的負責人
- 符合《<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指引23) 內指明的組織 架構勝任能力要求 (如:公司管治、內部監管及風險管理)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要求
- 委任一名獲保監局認可的負責人
- 在香港任何一間銀行持有一個客戶帳戶
- 符合《保險業 (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 規則》內的要求
- 符合《<保險業條例> (第 41 章) 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 (指引23) 內指明的組織 架構勝任能力要求 (如:公司管治、內部監管及風險管理)
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通過書面方式 (保險中介人表格) 或透過網上平台「保險中介一站通」以電子方式 (暫時僅適用於個人牌照申請) 向保監局提交牌照申請。
有意申請保險經紀公司牌照的人士,應在提交正式申請前先聯絡保監局的市場行為部牌照組,了解相關的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