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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險經紀的監管準則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採用多種措施對持牌保險經紀施行持續監管,大致包括非實地監察及實地審查。就有關持牌保險經紀須遵從相關法例及監管規定方面,重點監管範圍涵蓋審慎事宜(例如財政資源)及業務操守事宜(例如保險經紀業務操守、強積金業務操守及打擊洗錢 /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操守)。

非實地監察

作為非實地監察的重要一環,保監局會檢視及查明持牌保險經紀是否在任何時間都符合按照《保險業條例》(第41章)訂立的《保險業(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經紀規則》」),《經紀規則》列出關乎以下事宜的規定 :
  • 資本及淨資產;
  • 專業彌償保險;
  • 備存獨立客戶帳目;及
  • 備存妥善簿冊及帳目。
 
就監察持續遵守《經紀規則》所列出有關財務及其他要求的規定,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每年向保監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合規報告,保監局會透過審查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向保監局提交以上文件,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政狀況進行週年檢視。如發現任何問題或保險經紀公司的核數師提出保留意見,保監局會跟進有關事宜,並會在有須要情況下採取適當行動。

實地審查

實地審查是保監局的監管措施之一,以監察持牌保險經紀是否有遵守相關法例及監管規定。保監局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進行實地審查或審慎查訪,以評估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其負責人及持牌業務代表(經紀)在各方面符合相關法例及監管規定的合規情況,包括《經紀規則》內所訂明的規定、防止洗黑錢的規定及有關保險經紀和強積金中介人的業務操守規定。
 
有關保險經紀業務的操守規定,保監局已發出《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列明專業操守的一般原則,以及相關的標準及常規。該等原則、標準及常規是持牌保險經紀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應符合的最低專業標準。《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指引3) 載列有關防止洗錢的規定,而《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則載列有關強積金中介人的業務操守規定。
 
保監局採用風險為本的準則安排實地審查,當中會考慮各種風險因素,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參與的業務類型、保險經紀收入、業務代表人數及相關投訴數字等因素。在完成實地審查後,保監局會與有關的保險經紀公司進行溝通,反映其管控未完善之處及/或其遵守相關適用法律與法規的問題,並要求它們糾正任何違規行為,並相應地加強其內部管控及程序。對任何涉嫌違規事宜,亦會考慮作進一步調查。

了解並與業界溝通

為了對整個保險經紀行業的概況有更廣泛的了解,保監局會以不同方式向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收集其經營資料,包括問卷調查。如要瀏覽主要調查結果,請參閱保險經紀問卷調查及統計數據
 
若保監局發現某些事宜(例如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事宜)有利於行業的發展,保監局會發出通函指出常見的不足之處,並提醒業界注意監管規定及/或期望保險中介人應符合的實踐標準。為提高行業水準及促進市場發展,保監局會向保險經紀公司發出了通函 (只提供英文版本),指出在進行實地審查時發現的未完善之處,並提出多項在進行保險經紀業務時的良好經營手法的建議,鼓勵公司加強內部監控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