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當個人保險代理不僅僅是個人保險代理


2026年3月

(廣東話語音版)

(普通话语音版)


由保險人委任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個人,必須為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此類牌照可讓個人保險代理銷售、洽談、安排及就其委任保險人所提供的保險產品提供意見。

上述內容概括了於香港保險業中從事業務的前線個人保險代理的核心職能。他們的工作重點是開拓客戶及建立客戶關係。透過此過程,他們得以了解客戶的情況,識別其保險需要,並介紹由其委任保險人提供的合適保險產品以滿足該等需要。他們協助客戶作出知情決定,並引導客戶完成申請及安排過程。當保單安排及簽發後,於保單的有效期內,代理人會持續向客戶提供意見,回應客戶對保單收益及保障的查詢,協助處理索償以及續保(如適用),並檢視保單是否仍適合客戶隨生活變化而不斷演變的需要。

 


由個人保險代理晉升至代理人經理

與大部分事業發展一樣,個人保險代理的職涯發展通常會隨時間推移而承擔更多管理責任,包括監督、指導、培訓及輔導資歷較淺的保險代理人。隨著他們晉升至更高層的管理角色,他們親自從事核心受規管活動的時間會減少,而會更多地管理其他代理人於進行受規管活動時的表現。

此職涯發展反映了授權保險人的典型人壽代理架構,即代理人會被分成不同的團隊、分區及區域層級,並於不同管理層級之下運作。

 


由個人保險代理晉升至代理人經理

以下以一名虛構的個人保險代理 Shirley為例。Shirley 就職於虛構的 X 保險公司,其代理事業發展可能如下:

  • 保險代理人(前線:0–3 年)——Shirley 透過現有團隊成員的介紹獲聘為 X 保險公司成為準代理人並加入該團隊。作為新加入者,她須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IIQE)、完成向保監局的牌照申請程序,以及接受 X 保險公司全面的新員工的產品及合規培訓。在此階段,Shirley的工作主要集中於核心受規管活動(開拓客戶、銷售、安排保單及提供售後服務)。在單位經理的指導支持下,她逐步建立其客戶基礎。踏入第三年時,她開始向團隊引薦潛在新成員,並續領其第二個三年期牌照。
  • 單位經理/高級單位經理(3–7 年)——約 3 年後,Shirley首次晉升初級管理階層成為單位經理,負責管理由 5 名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前線個人保險代理所組成的單位。她此時需分配時間進行前線受規管活動(開拓及持續服務其個人客戶基礎)及監督管理其 5 名「下線」代理人。她透過其團隊的下線代理人所銷售保單的管理佣金以獲取履行管理職責的報酬。其後,她將團隊擴展至 15 名下線代理人,並晉升為高級單位經理。
  • 分區經理/分區總監(7–15 年)——擁有近十年經驗後,Shirley 成為分區經理,屬代理層級的中層管理。她現時負責監督 3 個由單位經理管理的單位,共 35 名下線代理人。其重心從親自進行前線受規管活動轉移至透過單位經理管理整個分區。她訓練單位經理成為領導者、推動團隊擴展,同時確保整個分區內所有下線代理人皆符合監管要求。隨著其管理的單位數目增加,她晉升為分區總監,旗下單位組成完整分區。總計,她透過向其匯報的單位經理監督 75 名下線代理人。
  • 區域總監——Shirley 的職涯頂峰為成為區域總監,負責多個分區(每個由多個單位組成),並就整體管理及監督承擔最終責任。作為區域總監,她領導管理超過 200 名代理人的多層級代理架構。。

於整個職涯發展過程的每個階段,Shirley 一直保持其個人保險代理牌照,並具備進行前線受規管活動的資格。即使她已完全轉向管理及監督其下線個人保險代理進行受規管活動,並非自身進行受規管活動,她仍然維持其牌照。換言之,職級愈高,其工作愈超出其牌照的原始範疇而進入管理領域。

與負責人角色的比較

這正是《保險業條例》下中介人牌照制度的一項特殊之處。每間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及保險代理機構均須根據《保險業條例》委任一名「負責人」。負責人於監管層面上,對公司內所有個人的業務代表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框架負最終責任。負責人職位為嵌入保險業監管框架內的管理崗位,並於《保險業條例》下獲賦予特定管理及合規職責。在幾乎所有情況下,負責人同時亦為行政總裁,負責該保險經紀公司或保險代理機構整體業務表現(包括業務生產)。

相比之下,保險人代理架構中較高管理層級 —— 區域總監、分區總監、分區經理及單位經理(以下統稱為「代理管理人」)—— 其工作性質更接近負責人角色,即負責管理他人,而非從事個人保險代理本身的工作。然而,《保險業條例》中並無正式為相當於「負責人」的代理管理人賦予角色。他們依然僅是持牌個人保險代理。

儘管如此,保監局正日益運用現行保險業監管框架採用一種監管方式,以規管代理管理人於代理架構中的監督責任,類似於規管保險經紀公司及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與負責人相似,代理管理人對其管理的個人保險代理的業務表現負責 —— 代理文化中大量強調「百萬圓桌會議」(MDRT)資格,而該資格正正以生產表現為唯一焦點。然而,代理管理人(同樣地與負責人類似)亦需確保其下線代理人所從事的業務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

鑒於代理管理人能顯著影響其下線代理人所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水準,代理管理人應就其合規責任承擔問責(如同負責人須承擔問責般)。以下我們概述保監局在此方面的監管方式。
 


代理管理人在保險業監管框架下的問責

「適當人選」要求——問責的切入點

即使代理管理人實際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部分可能很小,他們仍須持牌照為持牌個人保險代理。進行受規管活動是其逐步攀升至管理職責的基礎專業。要管理其他代理人進行受規管活動,代理管理人必須具備親自執行(並知道如何正確執行)該等活動的能力。即使已到管理層,亦可能須於特別困難的情況下,親自接觸客戶。其持續持牌身分使其得以做到此點。

其作為持牌人,亦讓保監局可就其管理職責向其問責。作為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代理管理人須為適當人選以進行受規管活動。若有關情況引起對其是否屬適當人選的懷疑,保監局可採取紀律行動,包括罰款、譴責、暫時吊銷或撤銷其牌照。

於評估代理管理人是否仍為持牌個人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時,亦會考慮其履行管理職務的恰當程度。若某下線代理人於進行受規管活動時違反《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的要求,而該違規源於代理管理人的錯誤指導或指示,則代理管理人與違規的代理人的適當性亦會同時受到質疑。若某區域、分區或單位出現特別差或系統性的違規紀錄,上層代理管理人亦會受到審視。

「適當人選」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為代理管理人施加監管責任,要求其履行管理職責時,須確保其下線代理人按照《保險業條例》要求之操守標準進行受規管活動。

管理中介人的管控職能

代理管理人的監管問責亦反映於《保險業條例》第13AE條的要求,即所有透過個人保險代理銷售保單的保險人,均須設立一個管理中介人的職能。

該職能負責建立並維持內部管控措施,以 (i) 管理其持牌個人保險代理;(ii) 監察其遵從《保險業條例》;(iii) 確保個人保險代理為保險人開拓業務的安排符合《保險業條例》、 《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及保監局的適用指引。

在保險業監管框架中納入管理中介人的管控,反映出對代理管理人的監管期望已不限於銷售層面(達成銷售指標或招聘人數),而需包括日常管理中的合規責任。保險人所委任負責管理中介人的管控的管控要員(KPIM)高度依賴代理管理人,將公司所要求的合規標準向下傳遞。代理管理人須訓練、指導及協助其下線代理人於日常受規管活動中符合相關要求。他們需監察其單位、分區及區域的整體合規情況,並於出現違規時向上級匯報。代理管理人正是協助實際及有效地落實該等合規管控及要求的執行。

因此,要使管理中介人的管控職能真正發揮效用,獲授權保險人(及KPIM)必須建立機制,使代理管理人須就此部分的角色承擔問責。此要求必須反映於代理管理人的工作範圍、合約、績效指標、晉升準則、領導力培訓和薪酬及其他獎勵制度中。

操守查察及對道德企業文化的關注

操守查察是保監局監管方法的重要一環。其目的為評估授權保險人之管控及程序是否足以確保其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下的操守要求。查察的一個核心重點是評估保險人的企業文化,即保險人的員工/代理人在與客戶往來時所表現的行為規範、做法及價值觀。

於查察過程中,保監局查察人員會直接接觸代理管理人。事實上,保監局以抽樣形式選取接受非正式訪談的人員時,會特意安排包括代理管理人。透過此方式,保監局充分理解代理管理人在實施有效合規及道德業務操守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代理管理人在KPIM的監督下,須將道德操守的價值觀向下傳達至其前線代理團隊,並輔導他們於客戶往來時如何展現這些價值觀。當我們於訪談中詢問前線代理人的榜樣是誰時,他們幾乎都會提及其代理管理人。

因此,代理管理人能成就或破壞保險人的道德業務操守的聲譽。他們可以填補操守管控與客戶體驗之間的空隙,提出以客為本的解決方案,並確保操守管控真正達到公平對待客戶的目的。相反,若代理管理人盲目追求短期目標以追趕業績,則可能破壞文化。於此意義上,他們是文化建築師。

近期由保監局處理的自我呈報案件中,清楚顯示代理管理人作為文化建築師及作為偵測不當行為第一防線的重要性。在這些案件中,代理管理人主動對團隊活動進行隨機抽查(例如檢視保單組合是否出現異常事件,如提前終止、或使用保單價值/保單貸款繳付保費等)。透過此等審查,代理管理人及早識別出紅旗信號,包括某些下線代理人的保單組合於短時間內重複出現異常事件。

於查詢後,下線代理人承認不當行為(例如挪用客戶保費,令因未繳續保保費而觸發保單貸款)。代理管理人隨後將案件適時上呈至保險人的合規部門作跟進。這使其後展開內部調查並最終終止涉事代理人的合約。更重要的是,這些行動協助保護客戶利益,並使受影響的保單恢復至原狀,確保客戶未遭受財務損失。此類案例展示代理管理人的主動監督如何防止客戶利益受損、偵測不道德行為、維護保險人的聲譽並從而使保險人建立操守文化。

此外,如前所述, KPIM必須透過代理管理人實施管控。如KPIM與代理管理人的合作關係良好,則有助形成有效的合規文化。反之,若關係薄弱,則合規可能淪為形式主義、僅為核對清單或為向監管機構所展示的表面功夫,淪為掩蓋正積累的代理人操守問題。

保監局於操守查察報告中,會就企業文化觀察所得向保險人提供意見,而其中許多重要發現往往源於與代理管理人的坦誠(或缺乏坦誠)的討論,因這些討論準確反映出整個代理架構體系真實的文化狀況。

 


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代理管理人

那麼,從保監局角度來看,怎樣才能成為一名優秀的代理管理人?保監局是保險市場的監管機構,並非代理管理人,故我們亦深知自己或未能掌握使人勝任此角色的所有答案。然而,查察訪談為我們提供了寶貴洞見,這些洞見有助建構一份能使代理管理人的心態符合保險業監管框架所要求的特質清單。以下為我們對於如何成為一名優秀代理管理人的建議:

  • 認知操守及合規的重要性

優秀的代理管理人明白,合規是每宗保險銷售的基本要素。於不合規方式下所達成的銷售目標,即屬未有達成目標。代理管理人必須要求其團隊的成功與聲譽,以能通過監管審查的「乾淨」業務生產作為衡量標準,並應符合公平對待客戶的監管目的。代理管理人務必充分理解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的操守要求,因保監局會透過其下線代理人的合規表現評估其是否屬適當人選。

  • 持續要求道德業務操守

高績效代理管理人明白,其單位、分區或區域的長遠成功依賴於信任,而非短期收益。道德操守不僅是道義責任,更是與客戶建立持久關係及提升保單持續性的基石。透過倡導誠信高於產量,代理管理人可確保團隊業務建基於專業卓越,減少投訴並最大限度提高客戶及保險人的長期價值。

  • 以價值為本的指導與培訓

代理管理人的職責之一,是指導下線代理人當然地「做正確的事」。必須投放時間培訓代理人專業標準,以及需時了解客戶情況以便推薦合適保單的重要性(而非取巧)。推動團隊將客戶最佳利益置於佣金之上,是代理管理人最佳的專業傳承,亦符合保監局對有效監督的期望。

  • 重視持續服務作為核心能力

具備成熟心態的代理管理人明白,保單簽發只是客戶關係的開始。一個重視售後服務、定期保單檢視及索償支援的文化與新業務開拓同等重要。此焦點能將代理團隊由單純的分銷渠道轉化為專業可靠的顧問。

  • 作為道德業務文化的文化建築師

當代理管理人晉升至分區或區域總監,其主要職能即轉為文化建築師。他們需設計並維持一個環境,使透明度與公平對待客戶成為團隊的「無形規則」。透過自上而下建立明確基調,代理管理人能確保道德文化滲透至各個層級,並成為防止系統性不當行為的最佳防線,展現對監管標準之積極承擔。

最終,對現代代理領袖而言,邁向可持續成功的道路,需要少談 MDRT,而多談 EBC —— Ethical Business Culture(道德業務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