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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保險代理因挪用保費被保險業監管局禁止重投業界三年


2024年4月8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就一名前保險代理挪用保費,禁止他於三年內申請牌照。

該名前保險代理於中學時認識保單持有人,於2017年7月協助她購買一份保單。2019年6月,保單持有人因即將離港,故詢問前保險代理如何繳付續保保費。前代理建議她將保費款項存入他的銀行帳戶,他將代為向保險公司繳費。保單持有人於2019年7月將港幣33,835元轉至前代理的個人銀行帳戶。前代理並無向保險公司繳費,保單因此於2019年8月失效。

保單持有人曾多次要求索取她繳付保費的收據。前代理在四個月之間以謊言混淆視聽來回應,掩飾其把款項據為己有而沒有交予保險公司,以及保單已經失效的事實。前代理最後在2019年12月全盤招認事件,承認沒有向保險公司繳費。縱然他最終償還了被挪用的資金,但他僅以分期形式償還,保單持有人花了整整一年才獲退回所有款項。保險公司於2020年10月將保單復效。

前代理於保監局的調查中承認其不當行為。

前代理建議和容許保單持有人將保費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帳戶,同時違反了其主事保險公司的內部指引,以及2019年9月23日現行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生效之前的適用規則。該前代理因從保單持有人獲得保費,而犯下了挪用款項、將保費據為己有,以及向保單持有人說謊以圖掩飾其行為等更嚴重和卑劣的行徑。這些行動反映他過往和現時均並非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

公眾人士信任保險中介人協助他們安排保險。如保險中介人以不道德行為破壞信任,監管機構便須介入以作出懲罰,並清晰地傳達對此等行為毫不容忍的訊息

本案涉及嚴重失信。前保險代理挪用童年朋友的款項,並多次說謊以掩飾其挪用保費以及她因此而失去保險保障的事實。不論是朋友還是專業關係,代理人均須持守相同的專業標準和道德水平。保單持有人有權(亦應該)對此作出要求,並在與保險中介人往來時將私人關係放下。保險中介人亦應留意,無論他們和保單持有人的關係有多密切,仍必須嚴格遵守保險相關的規則和規例,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保監局對挪用保費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會毫不猶豫地作出懲罰。保單持有人應經常使用保險公司提供的官方支付渠道繳付保費。個人保險代理不得透過其個人銀行帳戶收取保費款項,而本局亦建議保單持有人切勿使用這方式支付保費。

保監局須按照事發時的適用規則決定本案的處分。為期三年的禁令反映保監局對本案出現的不道德和不當行為零容忍的態度,並已權衡所有相關狀況,包括:

  1. 該代理誤導和欺騙的行為是蓄意的;
  2. 該代理隱瞞了他將收取的款項據為己有的實情;
  3. 該代理歸還被挪用的款項和承認其行為;及
  4. 傳遞強烈訊息以防止不當處理和挪用保費的行為的需要。

如欲了解更多保監局的執法工作,可瀏覽保監局網站的「法規執行消息」。公眾亦可於保監局網站的「持牌保險中介人登記冊」,搜尋保監局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採取的公開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