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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鎮基因偽造保險證書而被保險業監管局禁止重投業界四年半


2024年1月11日


保險業監管局向一名經紀公司的前任業務代表馬鎮基先生(馬先生)採取紀律行動,禁止他於四年半內申請牌照,理由為他偽造專業責任保險和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證書,因而干犯了不當行為及並非適當人選。

馬先生於2022年1月12日協助一名客戶投保專業責任和僱員補償保險,以保障客戶於2022年1月13日起四個月內擔任室內裝修工程分判商的工作。馬先生獲得一間保險公司的報價,並聲稱客戶已於2022年1月12日接納報價,而保險公司亦已獲知會。然而,保險公司確認沒有就報價收到任何回應。客戶於2022年1月13日查詢保單情況時,馬先生回應表示將於「稍後提供」。

馬先生誤以為保險公司當時正在簽發保險證書,但因疫情而需時較長。因此,他自行竄改由同一間保險公司發出的一張現有保險證書,將其偽造成該客戶的專業責任和僱員補償保險證書。該偽造證書於2022年1月14日凌晨送達客戶。事件於2022年3月因該經紀公司的一名員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相關保單副本而遭到揭發。馬先生其後承認他未獲授權製作證書,其行為亦違反了保監局發出的《持牌保險經紀操守守則》。

該偽造的保險證書令客戶誤以為持有有效保險,但情況並非如此。因此,馬先生的行為令客戶在沒有保險保障的情況下承受財務責任風險,而且有可能因沒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而面臨刑事檢控。可幸的是這些風險沒有成真,客戶完成項目而沒有遭受任何損失,亦未被刑事檢控。

在考慮本案時,保監局留意到馬先生不但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客戶已接納報價,也沒有在2022年3月(即事件被揭發後)完成投保程序以修正問題,確保客戶在室內裝修工程的餘下時間內持有有效保險。

公眾人士依賴保險經紀(包括業務代表)在從事受規管活動時,以符合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的方式行事,確保他們的保險需要能夠被識別和評估,並獲安排合適的保險保障。因此,公眾必須能信賴與他們往來的保險經紀的誠信。正因如此,能夠勝任地、誠實地、公平地和符合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地行事,有誠信地進行受規管活動,是監管制度對保險經紀的基本要求。

偽造保險文件屬嚴重不當行為,可能涉及刑事成分。保監局對此採取零容忍態度,並將會毫不猶疑地施加嚴厲紀律行動以作懲處,並阻嚇類似不當行為發生(或再現)。馬先生的行為明顯地違反了對保險經紀所期望的信任和誠信。保監局認為長時間地禁止其重投業界的紀律行動是恰當的。

保監局在決定依據《保險業條例》第81條採取紀律行動時,已權衡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以下因素:

  1. 該經紀第一時間承認其不當行為並表達悔意;
  2. 他自願向保監局匯報事件,並對保監局的調查採取合作態度;
  3. 他沒有獲得任何財務利益,客戶亦無蒙受損失;
  4. 他簽署了一份承諾書,當中包括承認自己的不當行為,並答應向保險公司賠償所有與事件相關的損失;
  5. 他誤導客戶並令其承受財務損失和刑事檢控的風險;
  6. 他未有在2022年3月事件被揭發後修正情況;
  7. 他已擔任持牌保險中介人26年,過往並無其他紀律處分的紀錄;以及
  8. 傳遞訊息以阻嚇類似行為的需要。

如欲了解更多保監局的執法工作,可瀏覽保監局網站的「法規執行消息」。公眾亦可於保監局網站的「持牌保險中介人名冊」,搜尋保監局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採取的公開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