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3章) 所備存的獲豁免課程及經註冊課程之註冊 紀錄冊,方可被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9. 個人持牌人如在評核期內修讀被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 動的學位課程,即可被視作已符合該年度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關於 「道德或規例」的強制性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除外3)。 10. 如個人持牌人修讀一個修讀期超過 1年的學位課程,修讀期內每年均 可取得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就該學位課程而言,以不超過 6 個評核 期為限。 第 3類: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11. 凡通過資歷架構的課程評審並於資歷架構的資歷名冊4內被列為「保 險」行業類別的課程 (下稱「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https://www.ia.org.hk/sc_chi/legislative_framework/files/Chi_GL24_CPD.pdf -
日期: 2020-09-24
...》(第 493章) 所備存的獲豁免課程及經註冊課程之註冊 紀錄冊,方可被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動。 9. 個人持牌人如在評核期內修讀被認可為第 2類合資格持續專業培訓活 動的學位課程,即可被視作已符合該年度的持續專業培訓規定 (關於 「道德或規例」的強制性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除外3)。 10. 如個人持牌人修讀一個修讀期超過 1年的學位課程,修讀期內每年均 可取得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就該學位課程而言,以不超過 6 個評核 期為限。 第 3類: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11. 凡通過資歷架構的課程評審並於資歷架構的資歷名冊4內被列為「保 險」行業類別的課程 (下稱「通過資歷架構評審的保險課程...
https://www.ia.org.hk/s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Chi_GL24_CPD.pdf -
日期: 2019-09-10
...個人持牌人(非旅遊保險代理人)在 2019 年 7 月 22 日被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取消 登記,但隨後在 2019 年 11 月 4 日獲保監局發牌。該個人持牌人會被視為新領牌的個 人持牌人,並須按照指引 24 附件 3 表(2.1),就第一個評核期取得最少 4 個持續專業培 訓時數。 (c) 在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期間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為 「新登記的登記人士 2」,並已選擇在下一個持續專業培訓評核期匯報按比例 計算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的個人持牌人 對於在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期間獲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https://www.ia.org.hk/s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files/FAQ_CPD_12.06.2020rev_Chi.pdf -
日期: 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