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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 的搜寻 由31 至 35 约有 35 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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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标准和规定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在从事保费融资活动时,须遵守保监局的《承保长期保险业务(类别C业务除外)指引》(指引16)、《冷静期指引》(指引29)和《财务需要分析指引》(指引30),以及《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和《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于2020年就保费融资业务进行联合查察,并于2021年发布查察的主要结果 ,就负担能力评估、风险披露和销售手法等提出须予改善之处。保监局其后于2022年4月发布通函(只有英文),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厘清与...
https://www.ia.org.hk/sc_chi/premium_financing/supervisory_standards_and_requirements.html - 日期: 2024-01-18
...代表保单持有人或潜在的保单持有人处理保费或其他保险款项等事宜。   保监局可处理在保险市场有关操守(即潜在的「不当行为」)的投诉示例如下: 不道德的销售行为(例如:使用包含虚假或误导性资料的未经授权销售材料,以影响保单持有人订立保单); 透过失实陈述保单的利益、承保范围或条款及细则等不当手法销售保单; 就保险事宜提供错误或不适当的意见; 未有向保单持有人解释冷静期,或未有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冷静期通知书,或未有在冷静期内向保单持有人交付保单...
https://www.ia.org.hk/sc_chi/consumer/lodge_a_complaint.html - 日期: 2023-09-01
...(如网上、电话、邮递或视像会议等),购买特定的保障型保险产品(包括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自愿医保产品及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以及能提供保障而不含高储蓄成分的保费回赠保单或无现金价值的可续保保单),以减低在销售过程中因会面而受到感染的风险。 保监局亦采取措施确保现有及潜在投保人的利益不会受损,包括要求保险公司及中介人在销售时必须清晰披露有关产品的资料,以及保单冷静期须延长至不少于30日,以供投保人有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 2. 推动遥距视像投保 保监局鼓励业界透过「保险科技沙盒」,试行应用保险科技,以便利投保人安全地...
https://www.ia.org.hk/sc_chi/digital_onboarding/promotion_of_insurtech_development.html - 日期: 2024-01-18
[HTML] 宪报公告
... 2019年第5699号宪报公告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 第133(1)条刊登 (i)《送赠礼品指引》(指引25)﹑《销售投资相连寿险计划(‘投连寿险’)产品指引》(指引26)﹑《长期保险保单转保指引》(指引27)﹑《长期保险保单利益说明指引》(指引28)﹑《冷静期指引》(指引29)及《财务需要分析指引》(指引30) 2019年9月13日 2019年第5698号宪报公告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 第95(1...
https://www.ia.org.hk/sc_chi/legislative_framework/overview/gazette_notices.html - 日期: 2023-11-01
... 6 2010年2月1日 有 是 Cooling-off Period Initiative 冷静期 1 1996年7月1日...
https://www.ia.org.hk/sc_chi/supervision/reg_ins_intermediaries/applicable_rules_issued_by_the_SROs.html - 日期: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