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公众披露规定的主要目标,是与国际监管基准看齐,并透过向公众提供具意义及实用的资讯,以提升市场纪律及透明度。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计划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下的附属法例,于2026年实施公众披露规定。相关立法建议已完成公众谘询,并于2025年8月发表了相关的谘询总结。
公众披露规定适用于所有获授权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须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披露报表,但以下类别则除外:
劳合社只须披露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预期于2026年全面实施法定的公众披露规定下,保险公司每年须提交披露报表。香港保险公司及指定保险公司1须按公司层面披露资料,而非香港保险公司(不包括指定保险公司)则须按香港分行层面披露。披露报表是根据《保险业条例》下规管的估值及资本框架编制(与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同)。
1如按保监局的意见,某非香港保险公司在香港或从香港经营其大部分保险业务,保监局可借向该保险公司送达书面通知,指定该保险公司为指定保险公司。
披露报表的范本载于谘询总结的附件D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部分 | 披露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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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
保险公司的名称、业务性质、业务运作地点及公司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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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治框架 |
保险公司的管治框架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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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根据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所厘定的资产负债表,包括长期业务、分红业务(属长期业务一部分)及/或一般业务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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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
与保险公司持有的投资相关的估值假设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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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负债 |
按业务类别划分的长期业务及/或一般业务的保险负债,以及相关的估值假设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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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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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水平 |
订明资本额及其风险组成部分、资本基础及其资本分类,以及资本基础与订明资本额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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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 |
风险偏好、风险管治架构,以及保险及投资风险的风险管理 |
作为过渡安排,保监局已透过2025年8月8日发出的通函(请参考英文版本),要求保险公司披露首个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的财政年度(即2024的财政年度)的披露报表中的量化部分。2024财政年度的披露资料包括财务状况、保险负债及资本充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