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18年10月26日)就草擬的《<保險業條例>(第41章)有關向受規管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的指引》(《指引》),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保監局預計於2019年中實施新的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是次諮詢為相關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草擬的《指引》指出罰款應該有效、相稱而公平。保監局會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和一系列因素,包括該行為的性質、嚴重性及影響;有關人士自該行為被發現以來的行為;以及有關人士的紀律處分及合規紀錄等。保監局亦建議將受規管人士的財政資源,列為考慮是否施加罰款及罰款金額的因素之一。
《指引》將於保監局開始規管保險中介人時生效。然而,保監局在跟進和考慮於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所有涉嫌違反適用規則或規定的個案時,將以有關情況發生時適用的規則或規定為根據。在此等情況下,保監局可用的不同制裁(包括罰款)將與現行制度下自律規管機構可施加者相同。
諮詢文件 已上載至保監局網站。公眾可於2018年12月27日或之前,將意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至3899-9993或郵寄至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1號19樓保監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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