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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旅遊保險


一般除外責任

旅遊保險一般設有除外責任。除外責任會分為適用於全張保單或個別每項保障項目,保險公司不會就某些狀況引起的損失作出賠償。適用於全張保單的一般除外責任,包括:

  • 戰爭、叛亂或政變;
  • 個別運動(如賽車)及職業運動或受保人參與可以賺取收入或報酬的活動;在海拔5,000米以上進行高山遠足,或在40米水深以下潛水;
  • 投保前已存在或已知悉的病患或狀況,包括一般慢性疾病(如心臟病)或其造成的不適;天氣狀況及地震等自然因素;
  • 懷孕、分娩、流產及其併發症;
  • 自殺或蓄意自我傷害;
  • 濫用酒精或藥物;及
  • 違法或非法行為等。

旅遊保單內個別每項保障項目的常見「除外責任」 例如:

醫療費用的除外責任

  • 如在旅途中發生意外或病發,並無在旅行目的地找合資格註冊醫生求診及醫治,回港後的治療費用便不會獲得賠償,因為受保人具體證明傷患是於旅程期間意外造成及需要接受治療。
  • 入住醫院的單人或私家病房或聘用特別或私家看護的額外費用;輪椅、拐杖或任何其他類似設備。
  • 任何整容手術、眼鏡及矯視或助聽器及有關處方費用,惟於旅程期間因意外身體受傷所導致必需者除外。

個人財物的除外責任

  • 個人財物條款中列明的除外物件可能包括電子貨幣(如信用卡的信用額或八達通卡的儲值)、隱形眼鏡、脆弱或易碎物品等。要留意,雖然市面上有不少保單會保障手提電話,但會為保障設限,如只保障屏幕意外破裂的維修費用,不保障遺失, 因此要視乎個別保單條款而定。
  • 另外,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為因受保人未有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安全保管其行李或個人財物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損毀作出賠償,例如不會受理放置於公眾地方和無人看管的個人財物;而放置在未有上鎖的車輛內而遺失的財物的個案亦不會受理,相關財物的損失因此亦不會受保。

程延誤或取消的除外責任

  • 當地政府或有關機構的航空管制而引致的旅程阻礙/取消;
  • 因公共交通工具或於旅程中提供服務的機構/人士的錯誤、疏忽或失責、過量預訂、破產、清盤等所引致的旅程阻礙或取消;
  • 受保人遲到(因受保人能力合理控制範圍以外的事件造成的遲到則受到保障)機場或碼頭所引起的任何損失等。

投保人應先了解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事項及清楚其定義,方決定投保。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個別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除外責任、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