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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責任保賠(P&I)保險特定的規管制度


船東責任保賠(P&I)保險相關的豁免

爲推動香港成爲國際海運中心,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豁免與海事保險相關(即在《保險業條例》中指明屬類別6(船舶)及12(船舶方面的法律責任)之保險業務)的保險合約的保費徵費。鑒於合資格海事保險公司的獨有營運模式,保監局已對其豁免下列指引要求:


船東責任保賠論壇

保監局於2019年6月6日在香港舉辦了首屆船東責任保賠論壇,旨在爲與會者提供平台分享以下內容:

  • 在香港經營船東互保協會的監管環境;
  • 以香港作爲營商基地所帶來的商機;以及
  • 香港船東責任保賠市場的人才發展。

出席論壇人士包括國際保障及彌償組織的首席執行官、所有在香港提供服務的船東互保協會和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的高級管理人員。保監局於2019年11月19日再次舉行船東責任保賠圓桌會議,作爲首届論壇的後續活動,也是保監局與香港船東責任保賠業界持續對話的平台。


與海事保險持份者的會面

爲促進海事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保監局將聯同國際航運保險聯盟("航險聯盟")和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洋面保險公會,繼續積極與各海事保險持份者會面,並與業界維持密切而有效的對話。自2020年5月21日起,航險聯盟已成爲保監局「一帶一路」保險交流促進平台("BRIEF")的成員,是首個與BRIEF合作的行業協會。


與若干一般保險業務有關的利得稅寬減於2021年3月19日開始生效

立法會在2020年7 月15日通過的《2019年稅務(修訂)(與保險有關的業務的利得稅寬減)條例草案》於2021 年 3 月 19 日起實施。

新條例旨在修訂《税務條例》(第112章),以為直接保險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險業務、直接保險人的特定一般保險業務2,以及特定的保險經紀業務,提供50%利得稅寬減(即稅率為 8.25%)。新條例將促進香港海事及承保專項保險業務,以及高增值海運服務的發展,並有助保險業界把握包括內地企業在海外投資所帶來的新機遇。

2不包括一般業務中的健康丶抵押擔保丶汽車丶僱員補償和業主立案法人的第三方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