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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自保保險特定的規管制度


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監管規定

爲鼓勵企業來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爲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提供了若干規管便利措施,包括降低最低股本規定及償付準備金規定,豁免須在香港維持資産的規定,同時亦豁免根據法定估值基準評估資産及負債的規定。有關規管便利措施的摘述,請按此


專屬自保保險公司享有的稅務寬减

爲了進一步推動企業來港設立專屬自保保險公司,自2013/14課稅年度起,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離岸風險保險業務亦享有50%的利得稅寬減。而自2018/19課稅年度起,政府已將此項50%的利得稅寬減措施延伸至在岸風險業務。


立法會通過《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在2020年7 月17日通過《2020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新條例旨在修訂《保險業條例》(第41章),以擴闊在香港成立的專屬自保保險公司的可承保風險範圍並維持香港作為國際保險樞紐及風險管理中心的競爭力。政府與保監局現正為實施新條例進行籌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