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吸煙、酗酒、健康狀況及病歷等都是保險公司審核醫療保險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年輕、健康狀況良好、非吸煙及不酗酒的投保人可以享有較低的保費。一般保單都有限制投保和續保年齡,大部分醫保的投保年齡上限為65歲,有些保單的續保年齡則以75歲,甚至100歲為限。在一般情況下,投保人只要在65歲前成功投保,便可每年續保直至75歲甚或100歲。相反,假如投保人在65歲後才初次投保,可能因為已超過投保年齡上限而未能成功投保。假如當身體出現毛病時才投保,保險公司或需徵收附加保費、加入個別不保事項,甚至拒絕承保。此外,投保人應留意,市場上部分醫保設有「保證續保」的條款,即無論投保人健康狀況有否改變,或曾否向保險公司索償,保險公司都會繼續承保相關保單。然而,「保證續保」不代表保費不變,投保人須繳付的保費仍可能會按合約就相應年齡及其他市場因素作出調整。
醫療保險計劃五花八門,不同計劃的保障範圍、賠償額、賠償模式、保費水平、自付額選項等,都不盡相同。投保人應考慮自己的保障需要及投保目的,例如是否期望減輕住院及手術等醫療開支、還是要補貼住院期間的收入損失;是否需要額外保障(如體檢、疫苗接種、康復護理、私人看護);對病房級別的要求(如普通病房、半私家房、私家房)等。然後仔細研究不同醫保計劃的保障內容,並參考保費表,以選擇合適的計劃。假如投保人已有團體醫保,購買個人醫保時,亦可考慮如何善用團體醫保提供的基本保障額,配合有自付額選項的個人醫保計劃,以較低的保費換取更大的保障。有關團體醫保及個人醫保的特點,可參考本網頁的「常見分類」。
選擇合適醫保計劃的關鍵在於保障範圍及保障額是否足以應付個人需要,同時保費在可負擔範圍內。保障額越高,保費相對較高,保費增長亦比較明顯,長遠而言,可能為投保人帶來財政壓力。投保人應注意,續保時的保費可因年齡及多種市場因素而調整,因此在衡量保額及保費水平時,應同時參閱保費表中各年齡的預估保費。這有助提前評估自己長遠的保費負擔能力,避免日後因財政壓力而令保障中斷。
一般醫保計劃都會列明一些不保事項,例如預防性治療、先天性疾病、投保前已有病症等,保險公司不會就這些醫療狀況而引起的開支作出賠償。投保人應了解保單條款對於不保事項的定義,例如大部分保單都會把「投保前已有病症」定義為受保人於保單生效前已經存在或出現病狀/病徵的傷患和疾病,不論是先天或後天出現,及被確診與否,均會被視作投保前已有病症。
不過,在「自願醫保計劃」的條款下,保障則擴展至「未知的已有病症」,即受保人在投保時,已存在而當時未有為意的健康狀況(例如投保後才確診的已有病症並接受治療)。所有認可產品會由保單生效後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就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提供部分保障,分別為25%和50%的賠償,而在第四年開始提供全面賠償,即100%的賠償。而在受保人年滿八歲或以後才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亦同樣受到保障,但賠償金額亦須按保單年度而調整。詳情可參閱「自願醫保計劃」網站。
為減低投保人帶病投保的風險,大部分醫療保單都會設立「等候期」條款,意思是受保人在保單生效後的指定時間內,所診斷出的疾病或出現的病徵都不會獲得保障。「等候期」的長短會因保單或特定的疾病及醫療情況而異,大部分保單的「等候期」為保單生效起計30日。部分保單針對個別疾病,例如婦科疾病等,可能延長「等候期」至六個月到一年不等。不過,「等候期」一般不適用於因意外受傷入院導致的索償,即受保人在「等候期」內因意外引致的醫療費用,仍然可以獲得賠償。此外,投保人打算轉換保單時,應注意「等候期」會由新保單生效日起重新計算,有機會影響醫療保障,因此應小心考慮才決定是否需要取消現有保單。
保險合約是建基於「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必須主動如實地向保險公司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包括自己的健康狀況及過往病歷,以便保險公司根據相關資料合理地評估風險。在核保的過程中,保險公司會因應投保人的不同健康狀況而決定會否徵收附加保費、加入個別不保項目、或是否承保等。假如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投保時虛報或漏報健康狀況,保險公司可以投保人沒有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不論某「重要事實」與最終索償的病症是否有直接關係,保險公司如果因為投保人沒有披露該事實,以致當初無法作出公平和準確的核保決定,都有可能拒絕賠償。為清楚闡明投保人需要披露的資料,業界推出了《個人償款住院保險核保問卷標準化的最佳行業準則》,鼓勵保險公司採用統一的核保問題,詳情可參考香港保險業聯會網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個別醫療保險計劃的保障範圍、賠償方式、賠償額及保費等,均以個別保單的條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