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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徵費將於2018年1月1日實施


2017年9月22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1向投保人收取保費徵費,初期的徵費率為每保單年度保費的0.04%,並循序漸進調整至0.1%。每張保單須繳付的徵費設有上限。

除獲法例豁免的保單2外,保費徵費適用於所有新造或現行的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例如旅遊保險、汽車保險、財產保險及家居保險等)保單。保監局會透過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徵費。投保人在繳付保費時,須同時繳付保費徵費。

保險公司會透過不同渠道(例如保單周年報告),向投保人解釋相關安排。投保人可聯絡所屬保險公司,了解其保單的徵費詳情。

保監局行政總監梁志仁先生說:「保監局作為獨立於政府及業界的監管機構,長遠而言必須財政獨立並收回運作成本。保監局會審慎運用財政資源,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引入徵費,盡量減低對投保人的影響。」

在首階段徵費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整付保費或年度化保費$10萬或以上的人壽保險保單,投保人每保單年度最多只須付$403;每年保費$500萬或以上的一般保險保單,徵費上限為每保單年度$2,000。

徵費率及徵費上限詳請見下表:

  首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起
徵費率 0.04% 0.06% 0.085% 0.1%
徵費上限
人壽保險 $40 $60 $85 $100
一般保險 $2,000 $3,000 $4,250 $5,000

如投保人沒有按法例繳付保費徵費,保監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的罰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討欠付的徵費。

保監局在網站設立了專頁(www.ia.org.hk/tc/levy),介紹保費徵費安排,並將於未來數月加強宣傳,包括推出單張及短片,讓公眾更了解保費徵費的內容。

保監局自2017年6月26日起從保險業監理處接手規管保險公司,並將於兩年內,透過設立法定中介人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保險業條例》賦權保監局,透過投保人繳付的保費徵費、保險公司繳付的授權費,以及向特定服務的使用者收取費用,以長遠達致財政獨立。

備註:

1《保險業條例》(第41 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保險業(徵費)令。

2法例豁免徵費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

3僱主提供的團體人壽保險保單如包含醫療保障,徵費上限與一般保險保單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