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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再次延續給予香港保險業的優惠措施


2021年8月5日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保監會)今天(2021年8月5日)宣布延續在「中國風險導向的償付能力體系」下給予香港的優惠措施一年,直至2022年6月30日,從而讓內地保險公司分出業務予符合要求的香港專業再保險公司時,資本額要求可繼續被調低。

銀保監會表示,延續優惠措施有助打造香港成為環球風險管理中心,同時可配合內地保險業的發展策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指出,優惠措施有助加強跨境金融業的連繫,為香港持續積極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注入動力,強化其作為區域保險樞紐的優勢,促進社會經濟多元化發展。

優惠措施建基於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前保險業監理處在2017年5月16日簽署的《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1, 並由銀保監會於2018年7月正式落實,其後延長至本年6月30日。

有關詳情,請參考 銀保監會關於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銀保監發(2021)30號]

備註:

1 在《關於開展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效評估工作的框架協議》下,內地和香港的保險監管機構同意在等效評估工作完成前的過渡期內,考慮給予對方業界優惠措施。過渡期至2025年5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