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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譴責任煒書並禁止其重投業界五個月


2021年7月7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就保誠保險有限公司(保誠保險)委任的前個人保險代理任煒書1 違反《保險業條例》(第41章)(《條例》)及《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操守守則》),對他予以譴責,並禁止他由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的五個月期間向保監局申請成為持牌人士。

有關紀律行動源自任先生於2020年1月23日透過其社交媒體帳戶向其通訊錄上的所有人士發放訊息,以當時爆發新型冠狀病毒(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為由,鼓勵收到訊息的人士從湖北省來港以避開疫情及向他購買保險。該訊息發出之時,正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湖北省採取旅遊限制,以避免病毒的傳播。該訊息引起公眾廣泛關注,保監局亦收到多宗與之有關的投訴。

保監局就任先生發放該訊息的行為,認為任先生:

  • 違反《操守守則》標準及常規1.2(c),當中要求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應遵守其委任保險公司有關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政策、程序及其他適用規定(任先生在是次事件中違反保誠保險有關跨境銷售的內部政策);
  • 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沒有處事持正,違反《條例》第90(a)條,以及保監局認為其所採取與進行受規管活動有關的行動有損或相當可能有損公眾利益;以及
  • 未能以可合理地預期一個審慎的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會有的謹慎、技巧和努力水平行事 ,違反《條例》第90(b)條。

基於以上原因,任先生被裁定干犯《條例》第80(1)條所定義的一項不當行為,並因此使任先生成為並非《條例》第81(1)條定義下的持牌個人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

在𨤸定採取的紀律行動時,保監局已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包括任先生不當行為的持續時間較短、其就是次事件展示的悔意以及他過往並無紀律處分紀錄。

保險市場必須建基於信任,而該等信任有賴持牌保險中介人透過任何通訊渠道(無論是親身或社交媒體平台),銷售保險或就保險提供意見時,秉持道德作業操守。持牌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必須遵守《條例》及《操守守則》中所要求的道德作業操守,以確保公眾對保險市場的信任和信心得以維持並獲持續加強。保監局對不道德的作業操守採取零容忍態度,而干犯有關行為的人士將遭受嚴厲的紀律處分。

(本新聞稿以英文版為準)

備註:

1 任先生於2016年2月24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間獲保誠保險委任為保險代理人。他在2016年2月24日於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並於2019年9月23日保監局接手保險中介人規管工作後,根據《條例》第64W條繼續以「個人保險代理」身份進行受規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