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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準則及持續專業培訓要求指引的諮詢總結


2019年7月31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19年7月31日)就兩份草擬的規管文件:《<保險業條例(第41章)>有關持牌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指引》以及《持牌保險中介人持續專業培訓指引》 1 ,發表 諮詢總結

大部分回應者支持提高持牌保險中介人最低學歷要求的建議,以提升他們的服務質素和專業水平。日後,新持牌人士須於香港中學文憑試五科達到2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文或英文,以及數學),而新的保險代理機構及經紀公司負責人則須擁有學士學位和所需經驗。建議中有關保險代理機構及經紀公司的組織勝任能力規定,亦獲得廣泛支持。

回應者亦普遍贊同將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從每年10小時增加至15小時(包括3小時「道德或規例」課程),以及有關接納電子學習課程的建議。

為順利落實指引,保監局為現職保險從業員設有若干豁免及過渡安排。除新的最低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於2021年8月1日生效外,兩份指引將於新保險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在2019年9月23日實施時生效。

備註:

1 保監局於2018年9月28日發表有關諮詢文件,共收到74份書面回應。諮詢期於2018年11月30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