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保險業監管局由2019年9月23日起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


2019年5月14日


政府定出由2019年9月23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將取代三個自律規管機構1,負責全面規管香港的保險中介人,包括審批牌照、進行查察和調查,以及施行適當的紀律制裁。

保監局主席鄭慕智博士說:「這次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的更替標誌著香港保險業發展進入另一重要里程。我們相信新的規管制度將有助提升保險中介人的專業地位和水平,令規管更公平及更具透明度,並將引入一套穩健而靈活的模式,促進我們履行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法定職能。」

為配合實施新規管制度,保監局制定了兩套規則2,計劃於2019年9月23日生效,但須視乎立法會審議的進度。局方亦會在未來數個月,發布一系列與持牌保險中介人有關的守則和指引。此外,保監局亦正與業界緊密合作,準備推出保險中介人系統。該系統的一個重要部分為一個網上平台,可支援電子牌照申請、匯報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及更新個人資料等。

保監局行政總監張雲正先生說:「我們非常感謝業界持份者在推進這個具挑戰性的計劃期間所給予的意見、支持和諒解。展望未來,我們將繼續發揮夥伴精神,以制定我們的執法策略和方針。」

過渡安排

為順利過渡至新制度,所有緊接在2019年9月23日前獲自律規管機構有效登記的保險中介人,將在三年內被視為持牌人士。現任的行政總裁及負責人亦有其過渡安排。

另外,所有自律規管機構於2019年9月23日仍未解決的投訴及違規個案,將由保監局根據交接前的規則處理;換言之,新制度下的要求將不具追溯效力。

有關新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的資訊和最新發展,請瀏覽保監局網站的相關專頁。

備註:

1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分別是在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2《保險業(獲授權保險人的最高數目)規則》及《保險業(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