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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政策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致力於維持高水平之透明度、問責制及操守。保監局已實施舉報政策(只備有英文版),旨在概述舉報渠道及指引,以對保監局職員之懷疑詐騙、不合規、失職或不當行為提出舉報。本政策涵蓋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活動或行為:

  • 刑事罪行和不法行為包括勒索、受賄、貪污、詐騙、偽造文件及偷竊等;
  • 違反法例或法規;
  • 濫用職權或職務;
  • 違反機構內部政策或守則,包括保密義務、財務監控和採購程序等;及
  • 任何對公眾生命、健康或安全構成危險之作為或不作為。

請注意本政策並不包括以下範圍:

  • 對保險業條例現行條文或由其衍生的政策之投訴;
  • 與保監局無關的事宜;
  • 對保監局前職員之指控;
  • 因不公平對待而引起之職員申訴;及
  • 對保監局職員執行其職務方式之不滿。

 
如何向保監局作出舉報
 
請填妥舉報表格,並透過以下方式將舉報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寄回或遞交到保監局: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郵寄*/
親身遞交:

保險業監管局
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1號19樓
(收件人:高級內部審計經理)
 
* 舉報表格應放入密封信封,並在信封上註明「嚴格保密-僅限收件人開啟」。
 

 
如舉報事項涉及高級內部審計經理,請將舉報表格(連同證明文件)郵寄或遞交到上述地址機構事務部機構管治及秘書處及請註明收件人為秘書長;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email protected]
 
下載:舉報表格 (只備有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