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香港成为国际海运中心,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已豁免与海事保险相关(即在《保险业条例》中指明属类别6(船舶)及12(船舶方面的法律责任)之保险业务)的保险合约的保费征费。鉴于合资格海事保险公司的独有营运模式,保监局已对其豁免下列指引要求:
保监局于2019年6月6日在香港举办了首届船东责任保赔论坛,旨在为与会者提供平台分享以下内容:
出席论坛人士包括国际保障及弥偿组织的首席执行官、所有在香港提供服务的船东互保协会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高级管理人员。保监局于2019年11月19日再次举行船东责任保赔圆桌会议,作为首届论坛的后续活动,也是保监局与香港船东责任保赔业界持续对话的平台。
为促进海事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监局将联同国际航运保险联盟("航险联盟")和香港保险业联会("保联")洋面保险公会,继续积极与各海事保险持份者会面,并与业界维持密切而有效的对话。自2020年5月21日起,航险联盟已成为保监局「一带一路」保险交流促进平台("BRIEF")的成员,是首个与BRIEF合作的行业协会。
立法会在2020年7 月15日通过的《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于2021 年 3 月 19 日起实施。
新条例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为直接保险人的所有一般再保险业务、直接保险人的特定一般保险业务2,以及特定的保险经纪业务,提供50%利得税宽减(即税率为 8.25%)。新条例将促进香港海事及承保专项保险业务,以及高增值海运服务的发展,并有助保险业界把握包括内地企业在海外投资所带来的新机遇。
2不包括一般业务中的健康丶抵押担保丶汽车丶雇员补偿和业主立案法人的第三方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