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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下给予香港专业再保险机构的优惠政策


经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协商同意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下给予合资格的香港专业再保险机构优惠政策已经常态化。在优惠政策下,内地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合资格的香港专业再保险机构分出业务时,内地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基础因子可适用0.077的优惠水平。合资格的香港专业再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不低于A-;
  2. 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 对于从事非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50%;对于从事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25%;对于既从事非寿险业务又从事寿险业务的再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