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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医疗保险


保障投保人权益

一般医疗保险产品


根据《保险业条例》,市场上的医疗保险产品,虽然不需经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审批,但任何在香港销售医疗保险产品的公司或保险中介人,都必须获得保监局的授权或认可。保监局会透过审阅相关资料和实地审查,确保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采用正常操守标准及良好和稳妥的业务常规,以保障投保人权益。

此外,保监局发出的《医疗保险业务指引》(指引31)已于2020年9月生效,适用于各类医疗保险业务,包括个人及团体医疗保险。《指引31》就医疗保险业务应符合的标准及常规提供指引,以确保客户在医疗保险业务的各方面,包括销售、理赔、售后服务,以至投诉,均能获得公平对待。

自愿医保计划


一如其他经营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销售自愿医保计划的保险公司须按《保险业条例》受保监局监管。而在「自愿医保计划」下,提供自愿医保认可产品的保险公司,必须遵守计划下的规则,包括由医务衞生局发出的产品合规要求及实务守则等,详情可参阅「自愿医保计划」网站。

投诉途径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提供投诉的渠道及程序,假如投保人在投保或索偿的过程中,不满保险公司的处理手法、理赔决定,可根据该保险公司提供的渠道作出投诉。

如投诉涉及个人保险合约,索偿或争议的金额为120万港元或以下,投保人可向保险投诉局作出投诉。

至于有关自愿医保计划的产品,投保人可联络医务衞生局辖下的自愿医保计划办事处

有关不同情况下的投诉方式,可参考保监局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