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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征费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2017年9月22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由2018年1月1日起,按照法例1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征费,初期的征费率为每保单年度保费的0.04%,并循序渐进调整至0.1%。每张保单须缴付的征费设有上限。

除获法例豁免的保单2外,保费征费适用于所有新造或现行的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例如旅游保险、汽车保险、财产保险及家居保险等)保单。保监局会透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收取征费。投保人在缴付保费时,须同时缴付保费征费。

保险公司会透过不同渠道(例如保单周年报告),向投保人解释相关安排。投保人可联络所属保险公司,了解其保单的征费详情。

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先生说:「保监局作为独立于政府及业界的监管机构,长远而言必须财政独立并收回运作成本。保监局会审慎运用财政资源,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入征费,尽量减低对投保人的影响。」

在首阶段征费期(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整付保费或年度化保费$10万或以上的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每保单年度最多只须付$403;每年保费$500万或以上的一般保险保单,征费上限为每保单年度$2,000。

征费率及征费上限详请见下表:

  首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2018年1月1日至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至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4月1日至
2021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起
征费率 0.04% 0.06% 0.085% 0.1%
征费上限
人寿保险 $40 $60 $85 $100
一般保险 $2,000 $3,000 $4,250 $5,000

如投保人没有按法例缴付保费征费,保监局可向其施加最高$5,000的罚款,亦可循民事程序追讨欠付的征费。

保监局在网站设立了专页(www.ia.org.hk/tc/levy),介绍保费征费安排,并将于未来数月加强宣传,包括推出单张及短片,让公众更了解保费征费的内容。

保监局自2017年6月26日起从保险业监理处接手规管保险公司,并将于两年内,透过设立法定中介人发牌制度,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为投保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保险业条例》赋权保监局,透过投保人缴付的保费征费、保险公司缴付的授权费,以及向特定服务的使用者收取费用,以长远达致财政独立。

备注:

1《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保险业(征费)令。

2法例豁免征费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

3僱主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如包含医疗保障,征费上限与一般保险保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