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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与银保监会落实优惠措施 推动香港再保险业发展


2018年7月17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达成共识,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ROSS,简称「偿二代」)下,当内地保险公司分出业务予香港符合要求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时,该内地保险公司的资本额要求将可获降低(优惠措施)。

优惠措施是建基于2017年5月16日,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前保险业监理处签署的《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协议》),让两地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双方同意在评估工作完成前的四年过渡期内,暂时承认对方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的等同或相近。在「等效互认」的基础上,双方会考虑给予对方业界优惠,以加强两地保险业合作。

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先生说:「银保监会支持香港作为内地的境外风险管理平台,协助内地企业『走出去』。在『等效互认』基础上,让优秀的香港再保险公司在『偿二代』下适用优惠因子,以助香港再保险业务的发展。」

保监局行政总监梁志仁先生说:「优惠措施将可促进内地与香港跨境再保险业务的合作,让香港保险业界更有效地协助内地企业分散和管理风险,包括支持内地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基建和投资项目。优惠措施亦将有助提升香港保险业的竞争力,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区再保险中心的地位。」

有关优惠措施的详情,请参照银保监会公布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