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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查察行动促成打击洗钱管控流程改善及罚款


2026年9月24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在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打击洗钱条例》)1,2进行一项实地查察行动后,要求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该公司)缴付港币1,950万元罚款。

保监局发现,该公司在识别第三方付款的付款人的管控、处理包括涉及现金在内的潜在可疑交易的管控、收集和筛查政治人物资料,以及就个别交易进行客户尽职审查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该公司已落实一系列措施以解决所发现的问题,及加强其管治、管控和监察。保监局认同该公司及早接受调查结果,并致力纠正问题及改善管治和管控。此外,该公司在加强其查核后确认,并无因延误侦测而让不合资格的客户成功投保。

所有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公司均必须制定有效的管控和程序,以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恪守有关标准对于维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至关重要。

纪律行动声明(只有英文)

完

备注:

1 有关纪律行动是根据《打击洗钱条例》第21条而采取。《打击洗钱条例》向金融机构包括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公司,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就经营长期业务的获授权保险公司及持牌保险中介人而言,保监局是《打击洗钱条例》下所定义的有关当局。

2 该公司违反了《打击洗钱条例》的附表2的第5(1)、10(2)、15、19(1)、19(3)及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