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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取得就颜志裕缺席调查会面的刑事定罪裁决


2025年9月3日


东区裁判法院今天(2025年9月3日)裁定颜志裕先生在没有合理辩解下缺席与调查其涉嫌挪用两名保单持有人的保费相关的调查会面,违反《保险业条例》(第41章)(《条例》)第64ZZL(1)条,判处罚款港币10,000元。

为了促进保险业监管局履行其规管保险中介人操守的法定职能,任何人士可能会被要求出席会面或在相关调查中提供协助。任何人士若未有遵从《条例》第64ZZL(1)条,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00,000元及监禁一年;或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即港币5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