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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欢迎政府提交修订条例草案以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


2023年4月6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欢迎 《2023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 (《草案》)今天(2023年4月6日)刊宪,为香港保险业实施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风险为本资本制度要求保险公司维持与其承担风险相称的资本水平。保监局根据三个指导原则制定新制度,包括遵从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颁布的相关《保险核心原则》、符合保险业需要并维持其竞争力,以及提升保险业的稳健性以保障保单持有人。

保监局发言人说:「风险为本资本制度旨在令保险公司的财务更稳健,使香港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强化香港作为国际风险管理中心的功能。采纳风险为本资本制度亦可鼓励保险公司改善风险管理文化,促进市场稳定。」

风险为本资本制度由三大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量化评估,第二支柱为企业管治和风险管理,第三支柱为披露要求。《草案》为实施第一及第三支柱要求提供法律基础 1 、剔除或更新若干过时的条文,以及赋权保监局透过附属法例订明详细要求。

保监局将继续就《草案》的细节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并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

备注:

1 第二支柱要求已透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风险管理指引》(指引21)得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