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于2022年1月7日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第35(2)(b)条委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为共同及各别经理(经理),全面接管泰加保险有限公司(泰加)的事务、业务及财产,并详细检视其财务状况。
经理今天(2022年7月15日)行使《保险业条例》附表7之下的权力,对根据《保险业条例》和《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被视为无力偿债的泰加提出清盘呈请。
保监局发言人说:「过去六个月以来,我们努力尝试取回属于泰加的资金,并多次要求股东控权人注资,令公司达到最低偿付能力标准,但均未能得到正面回应。泰加现已违反法定监管要求,资不抵债。在这背景下,经理有责任对泰加提出清盘呈请。」
受影响的泰加保单约3万张 1 ,主要为汽车保单(约96%),将继续生效直至到期日,保单持有人可继续如常申请索偿。香港汽车保险局(MIB)和保险公司(僱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ECIIB) 2 将负责处理汽车第三者保险和僱员补偿保险索偿(估计佔泰加保险负债约94%)。至于其他保险赔偿(估计佔泰加保险负债约6%),将由泰加在相关法例许可下自行处理。
黎先生表示:「按目前情况,一笔由泰加存放、以保监局名义讬管的2.5亿港元法定存款,加上泰加预期可变现的资产,以及由MIB和ECIIB管理的两个无偿付能力赔偿基金,应该足够支付所有有效索偿和预计的保险负债。」
保监局发言人说:「我们的着眼点是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利益、维持市场稳定和减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保监局会与经理、MIB和ECIIB积极沟通,确保所有索偿申请可获迅速处理。」
经理于较早前已采取积极措施,停止为2022年2月至8月到期的的士保单续保,近日更将有关安排扩展至所有于2022年8月或之后到期的保单。保监局已启动中央分流机制,协助不获续保的的士及公共小巴保单转移至其他保险公司,而一般保险市场应有足够能力吸纳余下的其他保单。
保单持有人如欲索取更多资讯,可浏览香港保险业联会 网站 ,以及透过以下电话热线或电邮查询:
就泰加发出的保单和相关索偿的一般查询 |
泰加 |
2926-2926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 |
对经理作出的查询 |
经理 |
2238-7826 [email protected]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 |
有关 汽车第三者保险索偿 的查询 |
香港汽车保险局 |
2949-3926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及下午2时至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 |
有关 僱员补偿保险索偿 的查询 |
保险公司(僱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 | |
有关透过中央分流机制转移的士和公共小巴保单的查询 |
保监局 |
3899-9846 [email protected] (星期一至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及下午1时45分至6时,公众假期除外) |
完
备注:
1 以2022年8月或之后到期的保单计算。
2 根据政府和MIB及ECIIB的协议机制,两个机构会负责处理因保险公司无力偿债而未能发放的汽车第三者保险索偿和僱员补偿保险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