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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谴责任炜书并禁止其重投业界五个月


2021年7月7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就保诚保险有限公司(保诚保险)委任的前个人保险代理任炜书1 违反《保险业条例》(第41章)(《条例》)及《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操守守则》),对他予以谴责,并禁止他由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11月27日的五个月期间向保监局申请成为持牌人士。

有关纪律行动源自任先生于2020年1月23日透过其社交媒体帐户向其通讯录上的所有人士发放讯息,以当时爆发新型冠状病毒(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为由,鼓励收到讯息的人士从湖北省来港以避开疫情及向他购买保险。该讯息发出之时,正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湖北省采取旅游限制,以避免病毒的传播。该讯息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保监局亦收到多宗与之有关的投诉。

保监局就任先生发放该讯息的行为,认为任先生:

  • 违反《操守守则》标准及常规1.2(c),当中要求持牌个人保险代理应遵守其委任保险公司有关进行受规管活动的政策、程序及其他适用规定(任先生在是次事件中违反保诚保险有关跨境销售的内部政策);
  • 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没有处事持正,违反《条例》第90(a)条,以及保监局认为其所采取与进行受规管活动有关的行动有损或相当可能有损公众利益;以及
  • 未能以可合理地预期一个审慎的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会有的谨慎、技巧和努力水平行事 ,违反《条例》第90(b)条。

基于以上原因,任先生被裁定干犯《条例》第80(1)条所定义的一项不当行为,并因此使任先生成为并非《条例》第81(1)条定义下的持牌个人保险代理的适当人选。

在𨤸定采取的纪律行动时,保监局已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包括任先生不当行为的持续时间较短、其就是次事件展示的悔意以及他过往并无纪律处分纪录。

保险市场必须建基于信任,而该等信任有赖持牌保险中介人透过任何通讯渠道(无论是亲身或社交媒体平台),销售保险或就保险提供意见时,秉持道德作业操守。持牌保险中介人在进行受规管活动时,必须遵守《条例》及《操守守则》中所要求的道德作业操守,以确保公众对保险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得以维持并获持续加强。保监局对不道德的作业操守采取零容忍态度,而干犯有关行为的人士将遭受严厉的纪律处分。

(本新闻稿以英文版为准)

备注:

1 任先生于2016年2月24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获保诚保险委任为保险代理人。他在2016年2月24日于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并于2019年9月23日保监局接手保险中介人规管工作后,根据《条例》第64W条继续以「个人保险代理」身份进行受规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