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章)(《条例》),今天(2021年5月14日)于宪报刊登公告,指定三间保险控权公司,分别为友邦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富卫控股有限公司及英国保诚集团亚洲有限公司,纳入保监局的集团监管。
在保险集团监管框架下,保监局作为获委任规管和监管保险集团的集团监管者,对指定保险控权公司拥有直接规管权力。透过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对其保险集团的控制和影响,保监局可对其保险集团进行有效的集团监管。
保险集团监管框架于2021年3月29日生效,使香港的保险业规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和惯例更趋一致。保监局已发布 《集团监管指引》(指引32) ,当中详列指定保险控权公司在不同范畴须遵守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企业风险管理、企业管治、资本要求及公众披露等,有助保监局监管保险集团及执行《条例》的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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