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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延长临时便利措施及扩大措施涵盖范围


2020年3月27日


鉴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的最新发展,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天(2020年3月27日)宣布第二阶段临时便利措施,扩大可透过非亲身销售方式分销的保险产品种类,以减低销售过程中受到感染的风险。

除了首阶段临时便利措施已涵盖的合资格延期年金保单及自愿医保产品外,第二阶段措施现扩展至适用于更多保障型产品,包括定期人寿保险保单,以及一些提供保险保障(如住院现金、医疗、危疾、个人意外、残疾或长期护理保障)的保费回赠保单或可续保保单。

由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保险公司及中介人将可透过非亲身销售方式,分销有关保险产品。保监局已采取措施确保投保人及潜在投保人的利益不会受损,包括要求必须在销售时清晰披露有关产品的资料,以及保单冷静期须延长至不少于30日。

保监局今天向获授权的人寿保险公司发出通函(只有英文),交代扩大临时便利措施的详情。保监局会继续与业界探讨如何在保持审慎监管及保障投保人利益的原则下,发展可持续虚拟销售模式,以涵盖其他产品,相信有助促进产品多元化和革新,以及推动香港保险科技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