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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由2019年9月23日起直接规管保险中介人


2019年5月14日


政府定出由2019年9月23日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将取代三个自律规管机构1,负责全面规管香港的保险中介人,包括审批牌照、进行查察和调查,以及施行适当的纪律制裁。

保监局主席郑慕智博士说:「这次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的更替标志着香港保险业发展进入另一重要里程。我们相信新的规管制度将有助提升保险中介人的专业地位和水平,令规管更公平及更具透明度,并将引入一套稳健而灵活的模式,促进我们履行保护保单持有人的法定职能。」

为配合实施新规管制度,保监局制定了两套规则2,计划于2019年9月23日生效,但须视乎立法会审议的进度。局方亦会在未来数个月,发布一系列与持牌保险中介人有关的守则和指引。此外,保监局亦正与业界紧密合作,准备推出保险中介人系统。该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为一个网上平台,可支援电子牌照申请、汇报持续专业培训(CPD)时数及更新个人资料等。

保监局行政总监张云正先生说:「我们非常感谢业界持份者在推进这个具挑战性的计划期间所给予的意见、支持和谅解。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发挥夥伴精神,以制定我们的执法策略和方针。」

过渡安排

为顺利过渡至新制度,所有紧接在2019年9月23日前获自律规管机构有效登记的保险中介人,将在三年内被视为持牌人士。现任的行政总裁及负责人亦有其过渡安排。

另外,所有自律规管机构于2019年9月23日仍未解决的投诉及违规个案,将由保监局根据交接前的规则处理;换言之,新制度下的要求将不具追溯效力。

有关新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的资讯和最新发展,请浏览保监局网站的相关专页。

备注:

1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分别是在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2《保险业(获授权保险人的最高数目)规则》及《保险业(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