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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就持牌个人代理或代理机构可代表保险公司数目上限展开谘询


2018年10月31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天(2018年10月31日)就草拟的《保险业(获授权保险人的最高数目)规则》(《规则》),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规则》订明在新法定中介人发牌制度之下,每个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或保险代理机构最多可接受多少间保险公司的委任。有关制度预计于2019年中实施。

草拟的《规则》大致遵循现时香港保险业联会所发布《保险代理管理守则》中订明的框架。保监局建议每个持牌个人保险代理或保险代理机构可代表的保险公司数目总上限,由四间增加至五间,其中长期业务保险公司(即人寿保险公司)数目上限维持于两间。保监局亦建议计算委任保险公司数目的方法大致维持不变。

谘询文件 已上载至保监局网站。公众可于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将意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传真至3899-9993或邮寄至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9楼保监局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