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6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歡迎 《2023年保險業(修訂)條例草案》 (《草案》)今天(2023年4月6日)刊憲,為香港保險業實施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提供法律框架。
風險為本資本制度要求保險公司維持與其承擔風險相稱的資本水平。保監局根據三個指導原則制定新制度,包括遵從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頒布的相關《保險核心原則》、符合保險業需要並維持其競爭力,以及提升保險業的穩健性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保監局發言人說:「風險為本資本制度旨在令保險公司的財務更穩健,使香港與國際標準接軌,從而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風險管理中心的功能。採納風險為本資本制度亦可鼓勵保險公司改善風險管理文化,促進市場穩定。」
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由三大支柱組成:第一支柱為量化評估,第二支柱為企業管治和風險管理,第三支柱為披露要求。《草案》為實施第一及第三支柱要求提供法律基礎 1 、剔除或更新若干過時的條文,以及賦權保監局透過附屬法例訂明詳細要求。
保監局將繼續就《草案》的細節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
完
備註:
1 第二支柱要求已透過於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企業風險管理指引》(指引21)得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