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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持牌保險中介人施加罰款指引的諮詢總結


2019年6月28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19年6月28日)就《保險業條例》(第41章)之下的《有關向受規管人士行使施加罰款權力的指引》(《指引》),發表 諮詢總結

《指引》建議罰款應該有效、相稱而公平。保監局在決定是否施加罰款及罰款金額時,會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和相關因素,包括該行為的性質、嚴重性及影響;有關人士自該行為被發現以來的表現;以及其紀律處分和合規紀錄等。

保監局在制定《指引》期間,積極與保險從業員及自律規管機構溝通。《指引》的公眾諮詢於2018年10月26日至12月27日進行,回應者普遍歡迎為業界引入統一的罰款標準以保障投保人,並支持保監局的政策,可公布向受規管人士施行罰款的決定。由於持牌保險中介人進行的受規管活動範圍廣泛,因此保監局認為,在考慮每宗個案獨有的事實及情況後釐定公平及相稱的罰款,是較合適的做法。業界可由已公布的紀律行動,了解到保監局就不同的違規和不當行為會施行的不同罰則。

《指引》將於憲報上刊登,並於新保險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在2019年9月23日實施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