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18年11月23日)就為新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所草擬的《保險(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規則》),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
草擬的《規則》大致以保監局發出的《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指引》中,對保險經紀所作出的相關規定為藍本,並訂明以下各項要求:(i)繳足款股本及淨資產;(ii)專業彌償保險;(iii)備存獨立的客戶帳戶;(iv)備存妥善的簿冊及帳目及(v)提交審計及相關資料。
由於現行的規定早在二十多年前訂立,保監局建議更新和修訂若干規定,以反映多年來的物價水平變化及其他發展,以加強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和促進保險業的持續發展。
主要的建議包括提高保險經紀公司應維持的最低繳足款股本及淨資產水平(由10 萬港元上調至50萬港元),以及其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由300萬港元上調至500萬港元)。這些建議有助確保保險經紀公司有足夠的財務資源,應付其營運需要及可能面對的專業疏忽申索。
草擬的《規則》將在新保險中介人規管制度實施後生效,並適用於所有新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至於現時的保險經紀,保監局建議向它們提供三年多的過渡期,讓其有足夠的時間增加繳足款股本和淨資產,以及安排所需的專業彌償保險。草擬的《規則》已詳細訂明有關的過渡安排。
諮詢文件 已上載至保監局網站。公眾可於2019年1月23日或之前,將意見電郵至[email protected]、傳真至3899-9993或郵寄至香港黃竹坑香葉道41號19樓保監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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