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
泰加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泰加控股)已撤回其向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审裁处)提出复核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对其子公司泰加保险有限公司(泰加保险)作出若干指明决定的申请。泰加控股亦应要求支付保监局就复核申请所招致的讼费。有关撤回于今天(2023年4月3日)下午获审裁处确认。
该等早前受到挑战的指明决定,包括保监局于2022年1月7日委任经理 1 接管泰加保险所有事务、业务及财产的决定。基于泰加控股撤回复核申请,该公司对保监局施加的该等决定的挑战亦随即告终。故此,保监局就泰加保险所施加的指明决定(以及有关决定的法律依据)维持有效。
保监局施加上述指明决定,旨在保障保单持有人因泰加保险将其资金调离公司导致无力偿债而可能受损的利益。泰加保险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前经理)正展开若干法律程序以追讨所遗失的款项;保监局将继续支持该等行动。香港汽车保险局和保险公司(僱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已介入向泰加保险的保单持有人支付保险赔偿。
尽管泰加保险已于2022年9月26日被颁令清盘,其现有有效保单不受影响,保单持有人可如常向泰加保险提出保险索偿。由泰加保险发出的大部分的士保单,在到期后已转移至市场上的其他保险公司承保。保监局会继续密切注意事态的发展,确保泰加保险的清盘不会对保险市场或保单持有人构成重大影响。
保监局不会就任何有关泰加保险正进行中的调查作出评论。
完
备注:
1 根据高等法院于2022年9月26日颁布的命令,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的黎嘉恩先生和甘仲恒先生(前经理)获委任为泰加保险的共同及各别清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