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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保险中介人「适当人选」准则及持续专业培训要求指引的谘询总结


2019年7月31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天(2019年7月31日)就两份草拟的规管文件:《<保险业条例(第41章)>有关持牌保险中介人「适当人选」的准则指引》以及《持牌保险中介人持续专业培训指引》 1 ,发表 谘询总结

大部分回应者支持提高持牌保险中介人最低学历要求的建议,以提升他们的服务质素和专业水平。日后,新持牌人士须于香港中学文凭试五科达到2级或以上成绩(包括中文或英文,以及数学),而新的保险代理机构及经纪公司负责人则须拥有学士学位和所需经验。建议中有关保险代理机构及经纪公司的组织胜任能力规定,亦获得广泛支持。

回应者亦普遍赞同将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从每年10小时增加至15小时(包括3小时「道德或规例」课程),以及有关接纳电子学习课程的建议。

为顺利落实指引,保监局为现职保险从业员设有若干豁免及过渡安排。除新的最低持续专业培训时数要求于2021年8月1日生效外,两份指引将于新保险中介人法定规管制度在2019年9月23日实施时生效。

备注:

1 保监局于2018年9月28日发表有关谘询文件,共收到74份书面回应。谘询期于2018年11月3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