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天(2019年3月28日)就新法定保险中介人发牌制度下的《持牌保险代理人操守守则》草拟本及《持牌保险经纪操守守则》草拟本,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
目前保险中介人须遵守他们所属自律规管机构 1 发布的操守要求,而在新法定制度下,上述两套《操守守则》将会列明他们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操守守则》的草拟本胪列八项一般原则,并阐述各原则下的标准及常规。在制定草拟本时,保监局已考虑到现有自律规管制度下对保险中介人的操守要求、海外地区的相关要求及最新国际标准。
为反映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代表投保人或潜在投保人)的不同职能,保监局建议推出两套操守守则,以分别列明对他们的要求。
谘询文件 已上载至保监局网站。公众可于2019年5月28日或之前,将意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传真至3899-9993或邮寄至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9楼保监局办事处。
完
备注:
1 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分别是在香港保险业联会辖下成立的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香港保险顾问联会及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