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
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今天(2018年11月23日)就为新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所草拟的《保险(持牌保险经纪公司的财务及其他要求)规则》(《规则》),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谘询。
草拟的《规则》大致以保监局发出的《保险经纪的最低限度规定指引》中,对保险经纪所作出的相关规定为蓝本,并订明以下各项要求:(i)缴足款股本及净资产;(ii)专业弥偿保险;(iii)备存独立的客户帐户;(iv)备存妥善的簿册及帐目及(v)提交审计及相关资料。
由于现行的规定早在二十多年前订立,保监局建议更新和修订若干规定,以反映多年来的物价水平变化及其他发展,以加强对保单持有人的保障和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的建议包括提高保险经纪公司应维持的最低缴足款股本及净资产水平(由10 万港元上调至50万港元),以及其专业弥偿保险的最低弥偿限额(由300万港元上调至500万港元)。这些建议有助确保保险经纪公司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应付其营运需要及可能面对的专业疏忽申索。
草拟的《规则》将在新保险中介人规管制度实施后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新的持牌保险经纪公司。至于现时的保险经纪,保监局建议向它们提供三年多的过渡期,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增加缴足款股本和净资产,以及安排所需的专业弥偿保险。草拟的《规则》已详细订明有关的过渡安排。
谘询文件 已上载至保监局网站。公众可于2019年1月23日或之前,将意见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传真至3899-9993或邮寄至香港黄竹坑香叶道41号19楼保监局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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